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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租用HiNet各項網路服務業務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暫停其租用,處理方式「第一次以暫停十四日,第二次以暫停三個月,第三次以暫停六個月」,並由客戶負一切法律責任。但易上網客戶擅自寄發廣告信件,並由客戶負一切法律責任經查證屬實者,則本公司將終止該帳號之使用權,且不退還已繳交之費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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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有竊取、更改、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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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、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、轉載情事者。 |
| 3、未經對方同意,擅自寄發廣告信至對方信箱。 |
| 4、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。 |
| 5、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。 |
| 6、散播電腦病毒。 |
| 7、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。 |
| 8、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。 |
| 9、其他有危害通信情事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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