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HiNet網站情色管理規定】
第一條、本規定所稱情色,係指於網路上以性或人體裸露為主要訴求的訊息,其目的在挑逗引發使用者的性慾,而不具任何教育、醫學、或藝術價值者。其表現方式係透過文字、聲音、影像、圖片、漫畫等。
第二條、凡於HiNet網站內以全球資訊網方式提供使用者連結及瀏覽之內容、受理刊登之廣告及申請租用HiNet小額付款機制服務之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(以下簡稱廠商)網站內容,皆屬本規定管理範圍。
第三條、所有放置於HiNet或廠商網站之內容皆須符合新聞局93年4月26日公佈之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」規定,確實將其網站內容分成普遍級、保護級、輔導級及限制級,並於網頁明顯處標示分級標識。如為影片並需標示新聞局審查後之核准字號。
第四條、廠商放置於HiNet網站之內容及廣告違反第三條之規定者,經本分公司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,本分公司除得移除其HiNet網站內容或連結外,並由廠商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租用HiNet小額付款機制之廠商,其所經營之網站內容違反第三條之規定者,經本分公司發現或他人檢舉並查證屬實,並經本分公司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,本分公司得終止其HiNet小額付款機制服務之租用,並由廠商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第五條、 本規定其未規定之事項,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各項服務營業規章、契約條款規定辦理。
第六條、 本規定經本分公司經理核准後並於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」正式實施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|